卷第八
第 224 經
劉宋 求那跋陀羅 譯 原文 © CBETA(CC BY-NC-SA 3.0 TW) 本頁更新於 2026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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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如是我聞:
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一切欲法應當斷。云何一切欲法應當斷?謂眼是一切欲法應當斷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,內覺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一切欲法應當斷。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亦復如是。」
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白話
我親耳聽佛這樣說過。
有一次,佛住在舍衛國的祇樹給孤獨園。
那時候,世尊對比丘(出家修行的男眾僧人)們開示:「一切會引發貪欲的東西,全部都應該斷掉。怎麼說一切會引發貪欲的東西都應該斷掉呢?
「就拿眼睛來說。眼睛本身就是會引發貪欲的東西,應該斷;連帶眼睛看到的色(物質、外在的事物)、眼識(眼睛產生的辨別作用)、眼觸(眼睛接觸到對象那一刻)、以及由眼觸這個因緣所引發的感受,不論是苦的、樂的、還是不苦不樂的感受,這些通通都是會引發貪欲的東西,全部都應該斷。
「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這五個感官的情況也一樣,連帶它們對應的對象、產生的識、產生的觸、由觸引起的各種感受,全部都是會引發貪欲的,全都應該斷。」
佛開示完這部經,比丘們聽了,個個歡喜,依教奉行。